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办理完成部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
万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泽集团”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2泽EB01、22泽EB02)于2022
年11月24日完成发行,本期可交换债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为债券发行需
要,万泽集团将其持有的20,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存放于万泽集团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用于为22泽EB01、22泽EB02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
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办理完成部分股
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
万泽集团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债券简称:23万泽EB01、23万泽EB02)于2023年11月24日完成发行,本
期可交换债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为债券发行需要,万泽集团将其持有的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用于为23万泽EB01、23
万泽EB02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
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84)。2024年7月2日,万泽集团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2,8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分别划转至万泽集团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3泽EB01担保及信托
财产专户”
、“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3泽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用于
为 23万泽EB01、23万泽EB02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供补
充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
交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成部分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公告编号:
。
公司近日收到万泽集团的通知,为了巩固担保比例和保护22泽EB01、
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万泽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
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维持担保比例和追加担保机制,万泽集
团将其持有的本公司4,68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分别划转至万泽集团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
泽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2担保及信
托财产专户”
、“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3泽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万
泽集团-红塔证券-23泽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用于为22泽EB01、22
泽EB02、23万泽EB01、23万泽EB02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债券本息偿付提
供补充担保(以下简称“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
)。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基本情况
是否
是否为控股 本次担保及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为补 担保及信 担保及信
股东 股东或第一 信托登记股 担保及信托 受托管理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充担 托登记到 托登记用
名称 大股东及其 份数量 登记起始日 人
比例 比例 售股 保物 期日 途
一致行动人 (股)
登记
至办理 用于可交
万泽
解除担 红塔证券 换公司债
集团
是 4,680,000 2.28% 0.92% 否 是 2024-7-29 保及信 股份有限 券换股和
有限
托登记 公司 本息偿付
公司
之日 提供担保
合计 / 4,680,000 2.28% 0.92% / / / / / /
本次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股份不涉及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
务的情况。
二、股东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事项前后的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事项不会导致万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
持有公司股票的数量发生变动。
本次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办理前,万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
-22泽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3担保及
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4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
泽集团-红塔证券-23泽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
-23泽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3泽EB03担保及
信托财产专户)间接持有公司股票93,484,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32%。
本次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办理完成后,万泽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股票98,164,8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4%。
三、股东股份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其他相关说明
期间产生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股)
,由债券受托管理人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受托管理人,不另行收
取报酬),并以“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
“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2泽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
塔证券-23泽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万泽集团-红塔证券-23泽
EB02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
在行使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的表决权时,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根据
万泽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关。万泽集团为22泽EB01、22泽EB02、23万泽EB01、23万泽EB02办理股份
补充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构成要约收
购。
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吴清指出,今年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中国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经济运行中积极因素增多,新产业新动能加快成长壮大,充分展现出中国经济的基础稳、韧性强、潜能大。吴清强调,刚刚召开的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对各领域各方面改革作出全面部署股市配资,对资本市场改革作出一系列重要安排。当前,中国证监会正在认真学习贯彻三中全会精神,研究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开放的一揽子举措。我们将始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坚定不移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依法从严加强监管和大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持续增强政策的稳定性、可预期性。在这个过程中,希望包括外资机构在内的市场各类主体积极参与,在健全法律制度、完善市场定价机制、加强交易监管等方面加强研究、建言献策。同时,也希望相关外资机构发挥国际投资银行和投资机构的优势,坚持长期主义,发挥与全球市场的沟通桥梁作用,讲好中国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