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位置:深圳股票配资-配资炒股配资网站 > 配资炒股配资网站 >

最好的配资线上 60岁骗子谎称办补贴诈骗八旬老人 陌生人套近乎须警惕

发布日期:2024-10-01 22:56    点击次数:197

最好的配资线上 60岁骗子谎称办补贴诈骗八旬老人 陌生人套近乎须警惕

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见下表:

近5日资金流向一览见下表:

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30日讯 诈骗分子一定是中青年吗?那可不一定!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一则养老诈骗案例,诈骗分子龚某现年已经60岁,已步入老年。龚某以“唠家常”、“套近乎”的方式使被害人放松警惕,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虚构其在民政部门工作可以办理高龄补贴、享受福利政策、办理低保的事实,先后骗取三名80岁以上老年被害人共计现金19000元。

现年60岁的龚某,已步入老年,谁能想到,外貌普通的他居然是一名作案经验丰富、行骗话术娴熟的诈骗分子。2006年至2020年间,他因4次犯诈骗罪而被处以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法律的惩处并未让他彻底醒悟。自2021年10月,他骑着共享单车到处寻找着诈骗目标。很快,他就将目光锁定到了一位独自生活的85岁老人叶某某身上。

“叔,你这是要去哪里?虽然年纪大了,身体还是很好呀!我是您儿子的朋友,在民政局工作……”假装“偶遇”的龚某给自己编造一个假身份,上前与叶某某套近乎。在龚某的“剧情”安排中,自己是老人儿子的朋友,并在与叶某某聊天中透露叶某某的家庭情况及身份信息,这些似是而非的话语轻易骗取了叶某某的信任。

见“鱼儿”上钩后,龚某的行骗“剧情”转入高潮。龚某先说现在国家有政策,他可以为叶某某办理高龄补贴。叶某某心动后,又让叶某某交4000元钱给他,并称只要交钱后每个月就可以返现490元的高龄补贴费,“苦口婆心”地让叶某某抓住机会,以免名额被占,错失良机。

被龚某一套接一套的话术忽悠得晕头转向的叶某某来不及思考,当即去银行取了4000元现金交给龚某。

拿到钱后,龚某让老人在十字路口等着他的秘书来送奖品。老人在路口苦苦等待半小时后,一直未见有人,这才察觉被骗,后在家人的陪伴下到派出所报了案。

同样的“剧本”再次上演,龚某先后两次假扮八旬老人李某秋、李某美的家人,分别骗取李某秋现金10000元和李某美现金5000元。只是在与李某美的行骗“剧本”中龚某又加了“戏”!

“老人家,你拿着信封在这里等我,这里面是我要送的礼,我先去排队,等下就有车来接你去办低保啦!”说完,龚某就离开了。老人等待半天后都不见有人来接自己,意识到自己上当后立即联系儿子。儿子赶来拆开龚某给的信封后,发现里面竟是冥币,遂报警。

终逃不脱法律的制裁

2021年11月2日,龚某被抓获到案。

2022年4月27日,盘龙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于2022年5月13日进行一审宣判。

经审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查明:被告人龚某以唠家常、套近乎的方式使被害人放松警惕,取得被害人信任后虚构其在民政部门工作可以办理高龄补贴、享受福利政策、办理低保的事实,利用老年被害人信息了解不全面、接受程度低、缺乏合理性判断的特点,先后骗取三名80岁以上老年被害人共计现金19000元。

综上,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民政局工作人员的身份、虚构能够办理养老业务的事实,在取得老年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龚某认罪态度一般,是累犯且前科亦为养老诈骗犯罪,判决被告人龚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扣押的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责令退赔三名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19000元。

中国经济网记者了解到,宣判后被告人龚某表示不服一审判决,考虑上诉,本案将移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

老年人如何提高防骗能力?

提供“养老服务”、投资“养老产品”,到代办“养老保险”、开展“养老帮扶”,针对老年人的骗术层出不穷,如何提高防骗能力?这几点一定要记住!

一是“火眼金睛”识破骗局。

老年群众在日常生活中遇到陌生人上前搭讪时不要轻易相信他们随和的态度和甜美的笑容,尤其是对方知晓自己及亲属的个人信息时更要提高警惕,不随意接茬、不轻易搭话。

二是依法办事依规办理。

养老诈骗的犯罪分子往往以“帮忙办理业务”进行包装,需知国家政策的落实有明确依据和严格程序,需到相应部门进行办理,不能贪图一时便利而轻信他人。

三是“退避三舍”不予接触。

本案被告人采取让被害人自行取钱的方式完成交付,但现实生活和司法实践中不乏犯罪分子套取被害人银行卡账号、密码进行取财,老年群众要有隐私意识和保护意识,当有人询问详细的个人信息或是提及钱财时,要迅速与之拉开距离,及时与儿女亲属联系交流,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收集证据最好的配资线上,铲除实施诈骗犯罪的土壤。





Powered by 深圳股票配资-配资炒股配资网站 @2013-2022 RSS地图 HTML地图

Copyright Powered by站群系统 © 2009-2029 联华证券 版权所有